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PO:VE Clinic(以下简称「本院」)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令,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,制定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。本方针适用于本院运营的网站(www.poveclinic.com)所收集与使用的个人信息。
施行日 : 2026年9月29日 · 最后修订 : 2026年9月29日
1.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与收集方法
本院仅收集处理咨询与预约所需的最少信息。
| 项目 | 收集项目 | 收集方法 |
|---|---|---|
| 在线咨询 · 预约申请 | 姓名、联系方式(手机号码)、感兴趣的项目、咨询内容 | 网站的咨询 · 预约申请表单 |
| 频道咨询 | 咨询过程中由用户自行输入的信息 | KakaoTalk 频道、电话、Naver 等外部渠道 |
| 自动生成的信息 | 访问 IP 地址、浏览器类型、访问时间、Cookie |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自动收集 |
※ 本网站不收集身份证号码。用于诊疗的个人信息与病历,将于到诊时经另行同意程序,并依《医疗法》管理。
2.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
- 确认与回复咨询及预约,并说明可预约时间
- 本人确认与咨询记录管理
- 服务使用统计分析与网站改进
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上述目的以外的用途;如目的变更,将事先取得同意。
3. 个人信息的保有与使用期限
本院在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达成后,将不迟延地销毁相关信息。但下列情形将于所载期间内保管。
| 保有的信息 | 保有期限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在线咨询 · 预约申请记录 | 咨询处理完成后1年 | 确认咨询记录与处理争议(基于同意) |
| 标示与广告相关记录 | 6个月 |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|
|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记录 | 3年 |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|
| 访问记录 | 3个月 | 通信秘密保护法 |
※ 到诊后所建立的病历等资料,将依《医疗法施行规则》第15条规定的保存期限(病历10年、处方笺2年等)另行保管。
4. 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
本院仅在第1条所载目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;除取得同意或法令另有规定外,不向第三方提供。
5.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
本院为顺利提供服务,可能如下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。委托时将在合同中规定必要事项,以确保个人信息受到安全管理,并进行监督。
| 受托业务 | 处理内容 |
|---|---|
| 网站运营与系统管理 | 网站托管,以及咨询与预约申请数据的保管与管理 |
| 咨询与预约通知发送 | 短信等通知发送 |
受托内容或受托方变更时,将通过本方针公开。
6. 信息主体的权利与行使方式
- 信息主体可随时要求查阅、更正或删除其个人信息,或要求停止处理。
- 您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向下述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,本院将不迟延地予以处理。
- 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,将在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处理。
7.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与方法
- 保有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的个人信息,将不迟延地予以销毁。
- 电子文件以无法复原的方式永久删除,纸质文件粉碎或焚毁。
8.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
- 将接触个人信息的员工控制在最少,并定期培训
- 限制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并保存访问记录
- 传输过程加密(HTTPS)
- 对存放个人信息的系统实施访问控制
9. Cookie 的使用
本网站可能为使用便利与访问统计分析而使用 Cookie。用户可在浏览器设置中拒绝保存或删除 Cookie,但部分功能的使用可能因此受限。
10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| Ha Jaeseon(院长) |
| 联系方式 | 02-517-9990 |
| 地址 | 首尔特别市 江南区 彦州路725 东馆1层 |
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咨询、投诉处理与损害救济事项,请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。
11. 权益受损的救济方法
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进行申报或咨询,可与以下机构联系。
-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: 1833-6972 (www.kopico.go.kr)
-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: 118 (privacy.kisa.or.kr)
- 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 : 1301 (www.spo.go.kr)
- 警察厅网络调查局 : 182 (ecrm.police.go.kr)
12.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
本方针自施行日起适用;因法令或内部方针变更而新增、删除或修改内容时,将于施行前7日起通过网站公告变更事项。